为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近日,财政部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以下简称《规程》)。就《规程》的有关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为什么要制定《规程》?
答: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准则和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和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对预决算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将预决算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围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取得明显成效。全国省、市两级政府预决算全部公开,县级政府预算公开100%,决算公开达到99%。大部分地区将公开的预决算信息放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显著位置,并要求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得到了社会公众的积极评价和认可。
为切实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5年底我们组织开展了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专项检查,检查情况表明,地方预决算公开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是: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部门仍然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中,有的内容不够完整,有的细化程度欠缺,有的及时性有待提高,有的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规范。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部分地方特别是基层党政领导和预算部门负责人对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接受社会监督意识相对淡薄外,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些地方还没有结合现行法规制度,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表样体例、详略程度、公开方式等做出更加明确、细化的规定,预决算公开缺乏更为具体的操作规范。为推动地方做好这项工作,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二、《规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规程》坚持问题导向,对地方预决算公开原则、基本要求、部门职责、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着力解决地方预决算公开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地方公开的预决算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一是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切实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调地方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必须在人大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鼓励在规定的期限内适当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