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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发月饼,会计怎么做账?搞清“职工福利费”,省心又合规
时间:2025-10-10 11:05:23新闻来源:用友软件浏览量:

中秋国庆,公司都会陆陆续续给员工发放中秋礼品。不仅送员工,还得送客户。

那咱们财务最关心的就是这一张张的购物发票,该如何入账呢?

 

01

购买月饼用于中秋福利

情形一:公司购买了100箱月饼发放给员工,取得厂家专用发票,金额30000元,增值税3900元。

 

1、会计处理: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3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0

    贷:银行存款 339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39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900

 

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33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3900

 

2、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39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里的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

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由于该批月饼属于赠送给员工的节日礼品,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当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确认收入30000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30000元;33900元并入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视同销售收入30000元增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计提基数。

假设该100箱月饼只是用于晚会中员工集体品尝,则属于集体福利,资产所有权没有改变,故不视同销售,33900元并入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4、个人所得税:需要征收

 

用于赠送给员工的节日礼品,由于不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福利,原则上需要并入员工当月工资中扣缴个税。

 

但假设该100箱月饼只是用于晚会中员工集体品尝,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了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第十条也提到:“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B、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C、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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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自产月饼用于中秋福利

情形二:公司将自产的100箱月饼发放给职工,该批月饼生产成本28000元,市场价30000元。

 

1、会计处理: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3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000

    贷:库存商品 28000

 

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 33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3900

 

2、增值税:

 

计提销项税额3900元,消耗的材料等进项允许抵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3、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确认收入30000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28000元;以视同销售收入30000元增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计提基数;33900并入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同样的,假设用自产100箱月饼用于集体品尝,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企业所拥有,因此不视同销售;33900元并入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4、个人所得税:

 

用于赠送给员工的节日礼品,征收个人所得税。

 

假设该100箱月饼只是用于晚会中员工集体品尝,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03

发放购物卡用于中秋福利

 

 

情形三:公司购买了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150张,用于发放给职工作为节日用品。

 

1、会计处理

购卡时:

借:预付账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发给给职工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50000

    贷:预付账款  150000

 

2、 增值税:发放时不视同销售。

 

取得超市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1),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规定,在预付卡的整个业务流程中,都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意味着持卡人的购卡金额无法抵扣进项税。

 

持卡消费后,销售方或特约商户也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持卡人的购卡金额无法抵扣进项税。

 

3、企业所得税:

 

发放前不得税前扣除,发放时分别作为福利费(职工部分)和业务招待费(客户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1)若送给员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的限额扣除;

(2)若送给客户作为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及营业收入的5‰孰低扣除。

 

4、个人所得税:

 

发放给职工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发放给客户部分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

A、《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B、《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第二条最后一款同时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购物卡存在的风险:

1.购入大量购物卡容易被税务局风险监控;

2.购物卡中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3.购物卡用来发放员工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购物卡用来给客户送礼,属于业务招待费,需要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并且还有涉嫌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的风险!

 

04

给客户增送月饼用于中秋福利

 

 

情形四:公司购买了月饼赠送给客户作为礼品。

 

外购的货物赠送给客户,就需要视同销售处理了。

 

视同销售是指,需要计提对应的销项税额,但无需确认收入。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情形五:赠送给外部相关人员(不是客户)

 

比如向正在给本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的外部人员赠送月饼,则账务税务处理与向客户赠送大致相同,只是一般会归集到管理费用中。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上就是,有关中秋节礼品发放的账务处理,你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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